MH/T 6123.3-2021 行李處理系統(tǒng) 第3部分:轉盤
- 標準類別:[MH] 民用航空行業(yè)標準
- 標準大?。?/li>
- 標準編號:MH/T6123.3-2021
- 標準狀態(tài):現(xiàn)行
- 更新時間:2023-03-03
- 下載次數(shù):次
MH∕T 6123.3-2021 行李處理系統(tǒng) 第3部分:轉盤
本文件規(guī)定了在民用機場內使用的行李處理系統(tǒng)轉盤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(guī)則、標牌、標識、使用說明書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。
本文件適用于行李處理系統(tǒng)轉盤的設計、制造與檢驗。
本文件是MH/T 6123《行李處理系統(tǒng)》的第3部分。MH/T 6123已經發(fā)布了以下部分:
——第1部分:帶式輸送機;
——第2部分:分流器;
——第3部分:轉盤。
本文件代替MH/T 6057—2009《行李處理系統(tǒng) 轉盤》,除編輯性修改外,主要技術內容變化如下:
——修改了部分性能參數(shù)指標(見5.1、5.2,2009 年版的5.3);
——增加了對外購件的要求(見5.1.1);
——增加了零部件通用性和互換性要求(見5.1.5);
——增加了對設備支撐的要求(見5.1.6);
——增加了靜電粉末噴涂技術要求(見5.1.9);
——修改了原整機可靠性試驗為連續(xù)運行測試(見5.2.7、6.4.7,2009 年版的6.11);
——修改了測試行李的類型與規(guī)格(見6.2,2009 年版的5.3.1);
——增加了測量次數(shù)要求(見6.4.3、6.4.4);
——修改了原運行效率檢驗公式(見6.4.9,2009 年版的6.10.1);
——增加了高溫、低溫的試驗方法(見6.7.1、6.7.2);
——增加了包裝、運輸及貯存要求(見9.1、9.2、9.3)。
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。本文件的發(fā)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。
本文件由中國民用航空局機場司提出。
本文件由中國民航科學技術研究院歸口。
本文件起草單位:民航專業(yè)工程質量監(jiān)督總站、北京中航質民航工程技術有限公司。
本文件主要起草人:梁釋心、朱京民、周福雙、趙永誼、王剛、楊慕華、楊光琪。
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:
——2009 年首次發(fā)布為MH/T 6057—2009。
——本次為第一次修訂,根據(jù)標準整合的要求重新進行了編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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